明纪释法|《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大众日报记者 张依盟
2023-04-10 07:59:58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有关条款】
第九条 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典型案例】
2016年5月,湖北省孝感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显示,时任汉川市委副书记的洪永旺拟任安陆市委副书记,提名为安陆市政府市长人选。公示期过后,洪永旺却因存在档案造假问题,没能进入后续任用程序。据了解,洪永旺实际出生于1982年,1996年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就借用他人学籍复读初三,出生年份也随之改为1984年。问题查实后,孝感市委终止了洪永旺的任用程序,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其违纪行为在全市通报。
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着干部的基本信息,是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然而,有的党员干部为了在提职、竞聘、调岗等工作中比其他人更有优势,不惜想尽办法在档案中“做手脚”。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档案造假问题看,有已落马的省部级“大老虎”,也有科级干部;造假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篡改年龄高达11次,甚至有的除了性别之外,其余信息都是假的。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干部身份,往往是档案造假的“重灾区”。
实事求是填写档案资料,对党员干部来说是基本要求。上述案例中,洪永旺明知自己的出生年份与实际情况不符,却既不及时更改,也不主动向组织汇报,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要求“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档案造假问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免职、降职等处理。即便进入公示程序,存在这样的问题,同样会受到处理。
2.【有关条款】
第十一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凡发现涉嫌造假的,一律暂停选任程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典型案例】
据新华社(2016年)1月12日报道,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正在抓紧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补充档案材料14.5万余份,更正2.5万余人的档案信息,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
责任编辑: 魏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