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大众日报记者 赵琳

2023-04-26 07:59:58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有关条款】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典型案例】

2023年4月,微信公号“临沂党建”发布了“莒南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徐某某诬告县卫生健康局在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问题”的典型案例。

2023年3月31日,莒南县委组织部收到举报反映县卫生健康局在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通过进一步核实,系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徐某某冒用本单位科级干部姓名进行不实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4月4日,县委组织部对徐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2、【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典型案例】

据池州日报报道,近年来,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建立完善受处分党员干部全链条教育管理机制,采取教育帮带、暖心回访、跟踪管理和重新任用等方式,帮助一批受处分干部重新登上干事创业“大舞台”。

逐人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廉政和实绩档案,将帮带教育情况、回访情况、综合评价结果、教育转化情况和岗位履责情况归入其中,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把好“政治表现关”和“群众口碑关”,坚持将受处分干部处分期间的政治表现作为重新选拔任用的首要条件,对受处分干部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深度测评,群众口碑评价较差的,坚决不予使用,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对群众认可程度高的干部,结合其综合表现情况,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积极推荐使用。

2021年以来,先后对40名在脱贫攻坚一线受处分和处理(含诫勉)干部进行重新任用(均已过影响期)。其中提拔10人次,进一步使用10人次,晋升职级21人次。及时为敢担当有作为的受处分干部注入“强心剂”,同时也有效激发了各级党员干部“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实干担当精神。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琳 报道)

责任编辑: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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