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AED与“救命神器”之间还有多少待破的窗?

大众日报记者 李振

2023-01-06 11:00: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李振

1月2日,河北武安网友张先生拍下暖心一幕:一辆行驶的私家车上贴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标识,告知车主可远程开门,并附上联系之用的手机号码。让人动容的是,标识上特别说明:紧急情况,破窗取用。车主傅先生解释,自己在当地医院的一次培训中学习了心肺复苏和AED的使用,感到生命的脆弱和急救的重要性,便在车上配备了AED,希望大家关注心肺复苏和AED,多参与急救培训,“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

AED全称为“自动体外除颤器”,是抢救心脏、呼吸骤停病人公认的“急救神器”,它能使心脏恢复正常节律。对于突发心脏骤停的人而言,心脏骤停后的4分钟,被称为急救“黄金4分钟”,如果在此期间进行心肺复苏,大约有50%的抢救成功率;配合使用AED进行电击除颤,抢救成功率可以达到90%。把私家车变成流动的“救护车”,甚至不惜爱车被“破窗”,河北爱心车主配置AED的科学精神值得点赞,生命至上、大爱无疆的境界让人感动和敬佩。

不过,我们还要清醒地意识到,除颤仪要让它发挥出“救命神器”的作用,中间还有多扇“窗”待突破。

第一扇“窗”是设备的数量,我们身边的AED数量还不够。近年来,随着社会急救意识的提高,公共场所的AED普及度也随之增加。以目前国内AED投放数量居前的深圳市为例,该市总人口超过1700万,投放量1.6万台左右,但很多中小城市乃至农村地区的投放情况,还明显不足。

因此需要进一步增加设备投放。让人欣喜的是,这些年山东的AED也多了起来。像淄博把在公共场所布设AED设备列为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000万元,全市公共场所布设达到2200余台。2022年11月,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济南社区首批投放了100台AED,并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地图平台打造了“救心地图”,居民有需要的时候只需要打开手机上的地图软件搜索AED,就可以看到距离自己最近的AED。一些事故易发地点更要加大投入,比如人员集中的车站、机场、运动场馆、学校、办公场所等,多一台设备,就是多一分生的希望。

第二扇“窗”是人员的数量,我们身边会用AED的人并不够。尽管在设计之初,AED就被称为“傻瓜除颤器”,其使用定位就是普通人,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AED完全是个陌生的存在,很多人不知道它是什么,更遑论亲自操作它救人了。

因此需要让更多普通人了解AED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在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社会团体进行科普宣传之余,各级政府也可以牵头推动全社会的急救常识普及,让AED急救成为人人掌握的技能,减轻人们面对心跳骤停事件时的陌生感和恐惧感。更多地向青少年普及急救知识,把包括高中、大学在内的校园当做AED推广普及的重要阵地,培养更多具备使用AED的能力的新生力量。

第三扇“窗”是公众的胆量,不敢用、不敢救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阻碍人们参与急救。比如人们在面对心跳骤停时会有这样的担心:如果施救不慎伤害到患者,会不会被追责,造成好心办坏事?

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善意是人的本能,而善意离不开法律“金刚罩”的有力保护。我们看到,激活社会的正能量,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比如《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提出“社会救急免责”原则,指出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明确,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对“碰瓷”讹诈等行为坚决说不。在山东,淄博市人大2021年修正了《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护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落实和强化好法律保障,打消人们出手相救的各种顾虑,会让AED发挥更大作用,变成“救人神器”。

责任编辑: 鞠杰     签审: 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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