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案例警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全责!
大众新闻 王晓芳 陈景郁 2025-10-29 18:17:34原创
4月14日13时29分许,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滕州市荆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信华城小区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调查:当事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红灯停,绿灯行”是所有车辆和行人经过红绿灯路口的基本常识和要求。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汽车都会看到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定责原则并非“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
(大众新闻记者 王晓芳 陈景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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