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帮办|一盒药的“双轨价”:线上便宜近5元,价差背后谁在埋单?
大众新闻 田汝晔 张铭铭 2025-11-03 14:32:50原创

一盒0.3克*24粒装的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以下简称“布洛芬”),在同一药店,货架上标价24.5元,而在线上平台叠加优惠后,最低仅需19.9 元。
这样的差价从何而来?线上低价又由谁主导?连日来,记者走访济南多家连锁药店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药品,线上价格低于实体店已成常态。
消费者遭遇药品“一店两价”
在济南立健药店连锁的一家门店内,市民张先生正准备购买一盒0.3克*24粒装的布洛芬,货架上的标价是24.5元。付款前,他打开手机外卖平台,同一家店、同一款药,“京东外卖标价21.9元,用券只要19.9元。”这近5元的价差,让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线上下单。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记者走访济南多家药店发现,以0.3克*24粒装的布洛芬为例,线下药店售价在20元至29.8元之间;而在京东、美团、淘宝闪购的外卖售价有的在使用平台折扣后低至20元以下。
采访期间,记者在药店遇到了不少因“不知情”而多花钱的消费者。李女士在药店买了两盒15克*9袋装的心正意诚牌蒲公英颗粒,花了19.2元,事后才发现该店线上同款单价仅6.49元。“店员根本没提线上有低价,”她无奈地表示,“如果知道,我肯定会线上买。”
消费习惯也加剧了这种分化。中老年人是线下药店的主要客群,但复杂的线上绑卡、领券流程常让他们望而却步。“操作太复杂,不如多花点钱省心。”王大爷的话代表了许多同龄人的心声。而年轻消费者则更擅长比价,“我买药前必定先刷一遍美团、京东,线下只作应急之用。”小吴的话,代表了多数年轻消费者的态度。

不止平台补贴,更有主动低价引流
线上线下价差从何而来?多家药店将原因指向了成本结构差异与平台补贴。
“线下店的租金、人力成本摆在那,价格根本降不下来。” 一位连锁药店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笔账:一家社区门店月租金通常超万元,再加上3-5名员工薪酬、药品仓储损耗、水电费等,而线上外卖或快递模式通过集中仓储、异地配送,成本能降低30%以上。

对于线上低价,多家药店工作人员起初的解释是“平台补贴所致”,“我们上传到外卖平台的零售价和线下一致,主要是平台有补贴,所以线上卖得更便宜。”
然而,记者调查对比发现,部分药店的线上基础零售价本身就低于线下价格,并非仅靠补贴。
在漱玉平民大药房的同一家门店,记者看到布洛芬线下标价24.5元。但在线上平台,未使用红包折扣时,京东外卖售价为21.9元、淘宝闪购售价为24.3元。若叠加平台优惠券,京东外卖低至19.9 元,淘宝闪购则是38.6元两盒,折算单盒仅19.3元。
而在立健药房连锁一门店内,0.6克*36片星辰牌蒲地蓝消炎片,门店标价为19.8元。但在美团平台上,标价仅为9.5元。
但部分药店的工作人员也透露,公司或厂商为引流、完成销售任务,也会进行低价营销。
有药店工作人员特别提到,平台补贴的成本并非全由平台承担,部分压力转嫁到了药店。
“平台搞优惠活动或者补贴,我们只能接受,没有干预的权利。”漱玉平民大药房一门店工作人员透露,以此产生的补贴成本,部分需由门店承担。若门店不同意,有可能无法在该平台上架。老百姓大药房一门店工作人员也表示,门店线上成交价以用户支付价格为准,部分优惠产生的补贴成本有时需由门店承担。

价差本身不违法,但价格要透明与公平
线上低价,到底谁说了算?在这一问题上,药店和平台各执一词。
多家药店工作人员表示,线上线下支付渠道不同,门店执行统一零售价,无权操作线上。线上由公司全权运营管理,门店仅负责发货。

但老百姓大药房一门店工作人员称,门店有线上价格改动权限,但实际基本不操作。漱玉平民大药房一门店工作人员表示,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价上传至线上。平嘉大药房则称线上业务由专门的第三方平台负责,国家对线下药品有统一定价要求,线上价格则由平台与厂家对接确定,与门店无关。
平台方却另有说法。美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平台直接对接店铺,商品价格由商家确定,平台负责审核商家提交的价格。
面对差价,消费者难免疑问:这是否属于合理的市场定价?选择线下购药,其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是否受损?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六里河市场监管所对此回应称,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绝大多数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只要做到明码标价,线上线下价差不违反现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面已开始关注并引导药品价格透明化。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明确要求,以网络售药平台药品“外卖价”“小时达”“即时达”“限时达”等当日同城即时配送模式价格作为锚点,对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与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从而治理异常高价。
同时,山东省泰安市等地医保部门已在官方小程序开通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查询功能,便于消费者“货比三家”。
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杨瑞贺表示,在法律层面,“线上线下不同价”不构成价格违法,其定价模式也不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他强调,如果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药品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另当别论。此外,经营者自主定价时,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药品的价格。
杨瑞贺建议,从法律层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及相关配套规章,明确线上线下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差价监管标准,构建统一透明的药品定价治理体系,以实现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大众新闻记者 田汝晔 张铭铭)
责任编辑:张誉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