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案例警示|这个动作,要了她的命!
大众新闻 王晓芳 陈景郁 2025-11-03 18:08:59原创
1月10日早上,家住德州武城县的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340国道行驶至某路口处,向南转弯与杜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使刘某某受伤严重,四天后,刘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本事故中,刘某某的一个小小动作,要了她的命。从事故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事故发生时她佩戴了安全头盔,但在猛烈碰撞来袭时,头盔飞出,说明刘某某没有系好头盔的带子。本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某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小型客车驾驶人杜某某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70km/h,行驶速度为78km/h)双方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超速一点点是“小事”,没扣头盔带也是“小事”,但综合起来却是要命的大事。安全出行不能不拘小节,出入平安需要事事当心。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安全这件事儿上容不得一点马虎。
(大众新闻记者 王晓芳 陈景郁)
责任编辑:徐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