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案例警示|注意,该事故可能引发尖叫!
大众新闻 王晓芳 2025-11-18 18:24:40原创
2025年9月1日6时53分,车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借道通行超车时,与公某某停放在行车道内的二轮摩托车相碰撞后,与同向正常行驶的张某某相碰撞,张某某头部差点遭同向来车碾压,所幸有惊无险。该事故中,车某某及张某某母子均未佩戴头盔。当事人车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公某某因违法停车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二人无责。
交警提示: 超车需谨慎,违停风险多,骑车戴头盔,安全握手中。
(大众新闻记者 王晓芳 )
责任编辑:徐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