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地方法治 |  2025-12-12 17: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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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来到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为正在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的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唐某(化名),依法办理了入矫登记和宣告手续,完成了一次特殊的“入矫第一课”。

鉴于社区矫正对象唐某身患精神疾病,目前尚在住院治疗,沂源县社区矫正大队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并未简单要求其到场办理,而是立即启动特殊对象矫正程序,主动与其监护人、主治医生及所在医院取得联系。在充分了解唐某当前精神状态、认知能力及治疗情况,并征得医疗单位同意,确认其在适宜时间具备部分认知和接受能力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前往医院,在确保医疗秩序和病人健康的前提下,开展上门入矫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首先向唐某的主治医生及在场监护人,详细阐释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后续需配合落实的具体事项。随后,工作人员在主治医生评估确认的适宜时段内,与唐某本人开展沟通。宣告过程中,工作人员充分考量唐某的认知与接受能力,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告知其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定位、矫正期限、必须遵守的监管规定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向唐某及其监护人依法送达《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等法律文书,并当场完成签字确认手续,确保各项程序规范闭环。

宣告结束后,工作人员与唐某的主治医生及监护人建立了常态联系机制,就唐某在治疗期间的病情通报、注意事项及未来可能开展的适应性矫正活动达成了初步协作意向。待唐某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根据其恢复情况,及时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下一步,沂源县司法局将继续探索和完善对患有精神疾病、严重身体疾病等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模式,加强与卫生、民政、医疗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努力实现“管得住、矫得好”的目标,确保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在法治框架内得到妥善监管与有效帮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加精准、更有温度的矫正力量。

(沂源司法)

责任编辑: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