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丨一趟货运牵出双重纠纷,沿黄跨域联动解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文璇   2025-12-12 15:04:10原创

近日,一场因货物运输纠纷引发的冲突,在淄博高青与滨州惠民两县人民调解力量的协同努力下,通过跨区域联合人民调解机制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组织精准洞察行政争议背后的民事纠纷根源,主动介入、实质化解,成为沿黄地区协同治理与多元解纷的生动实践。

货不对板引争执,过激行为涉处罚

4月29日,惠民县货车司机程某受委托将一批货物从惠民县运输至约定地点高青县某村,收货人当场核验时发现实际送达的货物与订单约定的型号、质量严重不符,双方发生争执。

程某认为自己仅负责承运,货物是否合格应由发货方负责,不愿过多纠缠,遂驾车离开。收货人担心程某驾车携货离开,导致自身权益无法保障,情急之下驾车将程某的货车拦住,同行的村民尚某与未下车的程某发生口角后,情绪激动地从程某手中强行抢夺手机并扔至路边,造成手机损坏,经鉴定手机价值为300元。

辖区派出所接到程某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经查,尚某抢夺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高青公安机关综合考虑事件起因、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对尚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某认为自己是为维护同村人合法权益才采取过激行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遂向高青县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因涉及跨域当事人及背后交织的民事赔偿问题,亟需人民调解专业力量介入化解。

洞察根源聚合力,情理交融化心结

高青县行政复议办联合县言灵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了解情况后,敏锐地意识到,该案表面是尚某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货物质量纠纷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若仅处理处罚争议,民事赔偿问题未解,矛盾难以根本消除。

为实现实质性解纷,高青县言灵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联系当事人程某所在地的惠民县司法局,启动沿黄地区跨区域联合人民调解程序。

两县迅速组建联合调解小组,由两地司法局指导,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路立红、朱翠花共同参与,厘清纠纷两大焦点为尚某与程某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民事纠纷,以及尚某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并确立了“透过行政争议、化解民事纠纷、促进源头解决”的调解思路,力争一揽子解决问题。一方面,依托两县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与行动协同;另一方面,将调解重心首先置于民事赔偿部分,并通过引导当事人依法向发货方追索,力图从源头切断矛盾链条,避免纠纷循环。

调解员分头开展工作。面对尚某,调解员既理解其维护同村人利益的初衷,也严肃指出其维权方式的违法性:“过激行为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让自己从有理变为担责。赔偿损失、取得谅解是化解当前困境的关键。”面对程某,调解员从情理入手进行安抚,肯定其承运人的不易,同时引导其理性区分责任:“手机被损的赔偿应当争取,但纠纷起因是货物问题。尽快了结此事,也有利于您集中精力向发货方追责维权。”

同时,调解员为收货方提供维权指引,告知其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向发货方主张权利,从根源上剥离矛盾关联,避免纠纷交织升级。

一纸协议解双忧,跨域同心促和谐

在联合调解小组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尚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向程某诚恳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程某也体谅到对方的维权初衷,同意在合理范围内接受赔偿,并对尚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最终,在两地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尚某当场向程某支付手机维修费用、误工费及押车费等共计3500元,并赔礼道歉,程某则对尚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协议签订后,尚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程某随后表示,将积极协助收货方向发货方追责,彻底解决最初的货物质量纠纷。至此,这起横跨两县、涉及民事侵权与行政争议的复合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精准介入和跨域联动机制,实现了实质性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彰显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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