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法院通告:违反限消令后果严重,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法律制裁

地方法治 |  2025-12-12 17: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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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督促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限期接受处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题,持续守护和巩固诚信临沂、法治临沂营商环境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督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违反限制消费措施(以下简称“限消”)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限期接受处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反限消令被执行人范围

本通告所指违反限消令被执行人,是指在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中,被依法纳入限制消费名单后,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且未按执行法院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限消令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督促限期履行法律义务

凡属上述违反限消令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须主动向执行法院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支付款项、交付财产、完成行为等;

(二)如暂不具备全部履行能力,须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详细报告自身财产状况(含收入、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债务情况及履行计划,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三)立即停止所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自行纠正已实施的违法消费行为;

(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协商履行事宜,并将协商情况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五)主动向执行法院说明违反限消令的行为,接受执行法院根据其违法情形作出的处理。

三、违反限消令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除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外,还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上述惩戒措施。

四、重申法律警示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在此,郑重告诫所有违反限消令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更不得暴力抗拒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是唯一正确选择,拖延、抗拒执行只会加剧信用危机,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希望被执行人珍惜自身及企业信用,尽快主动与执行法院或申请执行人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与诚信有序的社会秩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临沂中院)

责任编辑:季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