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旧、收旧、拆旧,山东提出住房“以旧换新”三种模式

山东法制报 |  2025-12-12 17:53:44 现场

屈庆春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12月12日上午,山东省住建厅举办新闻通气会,解读《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住房“以旧换新”三种模式,加大换新购房补贴发放力度,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鹏飞在会上介绍,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深度调整阶段,受二手房交易周期长、资金压力大等因素影响,群众换购新房需求未能有效释放。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9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旨在打通新房、二手房市场。

提出住房“以旧换新”三种模式。“卖旧换新”明确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卖旧换新”业务,在约定时间内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流程购买新房;未售出的,由机构开展兜底收购或退还意向金。“收旧换新”提出政府主导、房企主导和其他主体主导三种实施路径,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拆旧换新”提出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模式,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量不计容积率。

明确旧房处置的两种路径。一是鼓励旧房“焕新”再售,支持通过“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进行美化装修,提升房屋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支持用于房屋租赁,鼓励经营主体将收购房屋改造为租赁用房,探索“收储+托管”运营模式,促进租购并举。

提出降低交易成本的两种方式。加大换新购房补贴发放力度,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激活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企业加大换新支持力度,支持房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予换房人优惠,引导中介机构为换房人降低服务费用。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屈庆春)

责任编辑:屈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