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财政局:发挥财政职能  多举措支持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滨州政务 |  2025-12-15 09:16:20

通讯员 郭静文 报道来源:滨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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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升保护利用水平,滨州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市情和职责,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全力做好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经费的保障工作,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经费投入,多方支持文物保护。近三年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经费共计568万元,其中,文物保护经费30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78万元,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经费90万元,支持重点项目遗迹修复、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及非遗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同时,将文物勘探费用列入拟出让地块的成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予以保障。按照中央、省、市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要求和《滨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配合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经费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截至目前,滨州市已率先完成并通过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省市县三级联审,成为全省首个实现“四普”数据全部审核“过关”的地市。

加大对上争取,夯实资金保障基础。今年以来,争取到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213万元,同比增长25%,用于支持公共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遗址遗迹修缮保护工程等。争取到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166万元,用于支持吕剧、沾化渔鼓戏、博兴柳编、中医正骨疗法等保护传承工作。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政策,统筹省级以上资金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免费开放,支持场馆开展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题展览、讲座、培训等活动,积极打造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品牌。近年来,市财政持续加强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资金执行率列全省前列。

规范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滨州市市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等印发<滨州市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和年度资金需求,科学规范编制项目预算,定期调度资金执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郭文璐

责任编辑:郭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