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护|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公布打击网络谣言3起典型案例
地方法治 | 2025-12-15 21:31:16
近期,多条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引发群众关注甚至恐慌,扰乱网络秩序。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快速响应,迅速行动,梳理摸排各类造谣传谣线索,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
2025年12月,微信网民李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视频号编造不实信息,对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张店公安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微信网民韩某在微信群内发布涉我区某商场虚假信息图片,引发群众误解,造成社会恐慌。张店公安已对韩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
2025年12月,抖音网民李某某为博取平台流量收益,利用AI软件生成谣言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店公安已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造谣传谣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警方郑重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边界。个别网民为追求流量、吸引眼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仅扰乱社会秩序,也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网民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与辨识能力,对未经证实的“博眼球”信息保持警惕,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张店公安将持续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谣言线索,携手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家园。
(通讯员 席慧)
责任编辑:王相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