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线索可能值8000元!宁阳法院悬赏查找这两人财产
大众新闻 王洪涛 2025-12-16 11:12:46原创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东军与被执行人王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金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吴东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921执2370号。
被执行人:王金生,男,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办事处花石桥村66号。
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7211060019。

执行依据:(2024)鲁092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1833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郓城宏祥铝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永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永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郓城宏祥铝粉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921执214号。
被执行人:张贺,男,200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东疏镇胡茂村中心大街121号。
公民身份号码:370921200011042734。
执行依据:(2024)鲁0921民初505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4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00元人民币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7906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来源:宁阳县人民法院)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刘雅萍)
(大众日报及大众新闻客户端欢迎各界投稿,提供线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视频,文字投稿务必配上照片、短视频。泰安新闻素材请投大众日报泰安记者站电子邮箱dzrbta@126.com,热线电话:05388011909。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手机,以便进一步联系。)
责任编辑:王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