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青岛葳尔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同时警示!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2025-12-16 16:07:28原创

12月12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青岛葳尔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谭军、邵长清因违法违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上述警示函显示,经查,青岛葳尔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葳尔量化)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将基金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葳尔资产)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谭军任葳尔量化和葳尔资产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且为葳尔量化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邵长清为葳尔量化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葳尔量化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以上人员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照《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葳尔量化、谭军、邵长清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依照《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葳尔资产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