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捐献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纳入见义勇为!青岛出台《条例》明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自强  刁明杰   2025-12-17 10:41:31原创

12月16日,青岛召开发布会发布《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提出制定并落实对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相关人员的奖励优待政策,明确成功捐献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范围。《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已施行18年,2025年10月23日,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条例》,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后,于11月20日公布。12月16日,青岛召开发布会发布《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青岛也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废旧立新”的形式出台红十字会地方条例的副省级城市。

据介绍,《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组织与职责、支持与保障、财产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

《条例》在明晰红十字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对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社会各界支持红十字工作作出规定。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支持红十字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人道救助等工作,推动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明确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宣传等公益活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给予支持,同时鼓励会展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为红十字会公益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在激励措施方面,《条例》提出制定并落实对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相关人员的奖励优待政策,明确成功捐献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范围。同时为鼓励救助行为,规定进行应急救护、应急救援的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社会公益表彰范围;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青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覆盖率和服务群众能效不断攀升。全市各类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达到2504个,镇(街道)实现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全覆盖,116个村(社区)建立红十字博爱家园,这些“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把红十字人道传播、人道救助、志愿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服务群众、凝聚群众成效日益凸显。

红十字会“三救三献”主责主业成效也不断跃升。社会各界每年通过市本级红十字会捐赠爱心款物超过2000万元,直接受益群众每年超过1.2万人;广大市民对“三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明显提高,13000多名无偿献血者受到表彰;新增造血干细胞捐献入库志愿者4000余人,成功捐献117例,历史累计达到273例;新增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登记志愿者12591人,实现捐献971例,历史累计达到5417例,青岛市“三献”群体数量稳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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