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故辱骂殴打陌生女士的行为,就该“露头就打”

洋葱快评 |  2025-12-17 14:56:58 原创

张泰来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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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深夜滋扰陌生女士的案件引发关注。

12月16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6日凌晨,三亚市某夜宵店内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违法行为人邱某辉,要求与素不相识的张女士一起喝酒,遭拒后,对张女士言语辱骂、推搡,致其多处轻微挫伤。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邱某辉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看到这起案件,不少人想到了3年前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两起案件有太多相似之处,同样是发生在凌晨时分,同样由向素不相识的陌生女士搭讪被拒引发。当年,唐山事件闹出那么大动静,处罚了那么多人,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没想到,时隔3年,相似的一幕竟然再次上演。

这个邱某辉,实在是狂妄、可恶。对于这样的人,绝不能轻纵。

所幸,三亚警方的行动够迅速。根据报道,16日凌晨,在接到张女士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邱某辉控制。当天晚上,警方就发布警情通报,公布对邱某辉的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张女士虽然全身多处挫伤,但是多为轻微伤,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加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亚警方对邱某辉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已经属于顶格处罚。

迅速出警处罚,彰显了三亚警方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定态度。这就对了!

像邱某辉这样,仗着三分酒意,辱骂殴打陌生女士,不但会对当事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而且严重损害公众的安全感,破坏正常的消费环境,影响极其恶劣。

对此类案件,不能因其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而轻视之。必须坚持“零容忍”姿态严格办案,对此类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这是守护正常消费环境和世道人心的需要。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张泰来

责任编辑:王学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