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彰显法治刚柔并济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2025-12-18 09:39:19原创
□ 潘铎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专家表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有助于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让广大经营主体感受到法治温度和治理善意。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领域“小案重罚”现象屡见不鲜。对有些轻微违法行为,因缺乏明确裁量标准,导致处罚力度与违法后果不匹配,使得行政处罚中的畸轻畸重问题较为突出。“小过重罚”既会损害市场主体的经营信心,也会削弱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法律具有刚性特征,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时因势优化执法方式,则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与治理的精细度。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也需要一种相对宽容的氛围。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以“惩教结合、宽严相济”为原则,对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这一制度创新,扎根于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根基,回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也让市场监管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诠释了法治化与人性化相结合的柔性治理智慧。
执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和规范才是根本。“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并非放松监管要求、弱化法律权威,而是通过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手段,鼓励经营者主动纠错、优化管理的包容性举措,引导企业主动合规,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种“执法有温度、整改有力度”的执法模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减少了执法对抗,坚持宽严相济,法理情相统一,以更温和的姿态彰显法治的刚性,有助于构建政府与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推动消费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市场活力的释放。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法治刚性与人文柔性的并济。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执法原则,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减罚免罚,让违法者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又体会到法治的温暖,以人文柔性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以法治刚性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关乎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也关系着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活力。把法治温度贯穿于立法、执法各环节,将法治思维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在把握执法尺度和传递法治温度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如此,才能让法治的种子在人民群众心中落地生根,进而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市场活力,为推动经济增长夯实“微观基础”。
责任编辑:崔凯铭 赵晓昕 熊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