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被罚款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12-18 09:37:55

近日,南江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在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道路工程建设,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该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根据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1904交罚〔2025〕61号)显示,2025年11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刘育良、李晓菊接到违法线索移送通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负责“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道路建设工程”时,未依法办理开工建设所需的前置审批手续,便先行组织施工活动。该行为已构成“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调取书证及拍摄现场照片等方式,固定了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依法告知南江交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后,该公司未提出异议。

南江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了上述罚款决定。该法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3-18,法定代表人为邢文喜,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922094950604P,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新区红塔大厦18楼,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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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