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实名登记、操控员执照、飞行活动申请……山东公安详解无人机“管得住”细则

山东发布 |  2025-12-18 13:29:34 原创

程文琪  李亚平  崔晗 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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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黄河记者:

《办法》对山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请问,在实践中面临哪些突出问题,有哪些具体措施?

徐磊:正如记者朋友所讲,随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的迅速发展,在管理方面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在产业发展方面,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主体多,产品类型多、差异大,行业管理相对滞后,特别是对组装机、改装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清晰,许多环节尚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在飞行管理方面,管理手段不足,“黑飞”无人机扰航、集群飞行失控、坠机伤人、空中偷拍等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再加上,飞行活动参与主体知法守法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都对我们开展公共安全管理和服务群众带来挑战。

《办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按照全生命周期设计、全类别覆盖、全链条分类管理理念,创新一系列的低空安全治理举措。一是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分类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的应当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为满足飞行活动安全管理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持有使用者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希望社会各界支持配合。

二是强化飞行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实施飞行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行为规范,严防发生禁止行为。根据公共安全管理、重大活动和紧急任务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空域采取限飞措施。《办法》中明确,对违规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必要技术防控,以及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工作发现、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比如常遇到的未实名登记“黑飞”、无人机航拍干扰赛场秩序、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调查、依法处理。

海报新闻记者:

请问,《办法》条文有哪些亮点‌?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刘振远:在制定《办法》时,考虑比较多的一件事就是要有一些管用的招和一些新的办法,聚焦“小快灵”,突出“小切口”,针对问题量身定制办法和措施,使“所立之法”成为“所需之法”。与上位法及同类型规章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色亮点。

一是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发改、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对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交通业态拓展等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二是完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到反制设备管理,构建完整的安全责任链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对销售者的身份、产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的义务,以及租赁业务中出租方的资质核查义务。

三是细化管制空域管理。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制空域的划设、公布、调整等要求,增设为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保障执行军事任务或者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的空域动态调整、公布机制。

四是明确省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登记、飞行服务、监控警示等数据共享共用,破除数据壁垒。

五是明确重要场所相关管制措施。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经批准在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聚集场所及其周边一定范围的适飞空域内,采取警示、限飞、疏导等措施,适应实践中的地方工作需要。

六是增设民用运输机场防范扰航要求。山东系全国首个将民用运输机场防范扰航工作提升至地方立法层面的省份,明确民用运输机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民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扰乱航空秩序防范工作。

山东法制报记者:

请问,下一步山东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办法》落地见效?

徐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是两个重要方面。下一步我们将把宣传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扩大《办法》的政策知晓度,抓好相关措施贯彻落实。一是推动各有关部门深化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监管、安全管理、查证处置、违法处罚,以规范高效的管理服务,保障《办法》有效实施,为维护低空安全、满足群众飞行需求提供支撑。

二是推动有关行业协会自觉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强化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指导培训机构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度规范和有关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增强飞行用户的公共安全意识。

三是推动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数据共享、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无缝衔接。同时,逐步优化飞行活动相关审批手续,完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全力打造生产经营更加规范有序、用户使用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管理格局,为低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

四是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相关知识与管理要求,营造低空安全人人有关、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近期,我们将采取视频和图文讲解、网上交流互动、走进社区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在此,也希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关心、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利用各自平台,积极广泛宣介。

(大众新闻记者 程文琪 李亚平 崔晗 策划 陈巨慧)  

责任编辑:姜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