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违法拍摄等9项禁止行为

大众新闻 董方舟   2025-12-18 17:23:48原创

12月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今年10月31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71号公布,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违规飞行、违法拍摄、扰乱秩序等9项禁止行为。

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介绍,近年来,我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这一新兴领域,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在抓好贯彻执行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补充完善,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对部门职责、空域管理、风险评估、联动处置等进行细化和明确。

《办法》共分为6章、39条,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作出规定。二是强化飞行安全监管,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操控人员的管理,明确飞行活动的主体责任、资质申请、飞行报批、行为规范以及异常情况报告义务等,并规定了不明空情和违规飞行的处置程序及措施。三是强调加强监督管理,规定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实现从生产、销售、租赁到实名登记、投保的全链条监管。四是对违反《办法》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办法》在起草和制订过程中,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低空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将维护公共安全融入低空经济这一新兴领域立法,从规章层面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任务要求;除特别需要的情形外,不重复上位法条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规章的补充性、实施性、探索性作用;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探索解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以有效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和确保重要目标安全为主线,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筑牢低空安全底线;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构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封立树介绍,省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将强化政策规划引领,加强起步期规则规制建设,明确26个低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安全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全省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学编制“十五五”低空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省低空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定位、核心任务、实施路径,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坚持以需定建、适度超前、循序渐进、集约高效,编制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建设省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强化应用场景拓展,编制全省应用场景建设方案,加快探索安全有保障、商业可持续、群众易接受的场景发展模式。

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赵方德介绍,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深入推进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全面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方面,完成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管制空域划设,获批无人机适飞空域2.82万平方公里,建立军地民一体协同机制,推动空域资源有效释放;飞行起降设施方面,新建无人机垂直起降场和试飞基地137个,总量达到524个;管理服务保障设施方面,新建121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总量达到611处,实现重点空域基本覆盖;智能网联系统方面,建设省级低空综合飞行服务站,已通过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评估测试,济南、青岛、日照等市级管理服务平台投入试运行。

徐磊介绍,下一步,省公安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宣贯和落地落实工作,协同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安全监管,促进低空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序引导和服务群众从事低空领域相关活动,共同维护合法权益、守牢安全底线,以高水平低空安全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记者 董方舟)

责任编辑:吕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