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登记、飞行服务、监控警示等数据共享共用,破除数据壁垒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文璇   2025-12-18 13:41:41原创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上午,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办法》与上位法及同类型规章相比,主要有六个方面特色亮点。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发改、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对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交通业态拓展等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完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到反制设备管理,构建完整的安全责任链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对销售者的身份、产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的义务,以及租赁业务中出租方的资质核查义务。

细化管制空域管理。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制空域的划设、公布、调整等要求,增设为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保障执行军事任务或者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的空域动态调整、公布机制。

明确省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登记、飞行服务、监控警示等数据共享共用,破除数据壁垒。

明确重要场所相关管制措施。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经批准在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聚集场所及其周边一定范围的适飞空域内,采取警示、限飞、疏导等措施,适应实践中的地方工作需要。

增设民用运输机场防范扰航要求。山东系全国首个将民用运输机场防范扰航工作提升至地方立法层面的省份,明确民用运输机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民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扰乱航空秩序防范工作。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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