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飞行别“任性”,山东新规筑牢低空安全底线

山东法制报 |  2025-12-18 17:27:32 现场

屈庆春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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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上位法基础上,细化规定了管制空域划设调整、地面警示标志设置等内容。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在会上介绍,《办法》在起草和制订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几点思路和原则。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低空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将维护公共安全融入低空经济这一新兴领域立法,从规章层面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任务要求。

除特别需要的情形外,不重复上位法条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规章的补充性、实施性、探索性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形成维护公共安全的法治合力。在上位法基础上,细化规定了管制空域划设调整、地面警示标志设置、适飞空域疏导措施、反制设备配置使用、民用运输机场扰航防范等内容。

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探索解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以有效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和确保重要目标安全为主线,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筑牢低空安全底线。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构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办法》在细化落实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创新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从事租赁业务者的安全管理义务,以及投保责任保险的鼓励措施,同时规定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生产、登记、飞行服务、监控警示等数据共享,强化动态管理和服务。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屈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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