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这两处违建逾期未认领或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清除!

大众新闻 王洪涛   2025-12-18 19:48:14原创

12月18日,泰安市岱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胜利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认领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为贯彻落实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现对胜利水库管理范围内两处违法建筑(详见下文描述)发布认领公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经第三方测绘及现场勘验,确认以下两处建筑位于胜利水库管理范围内,且未经合法审批,属于妨碍行洪的违法建(构)筑物:

1.违法建筑(1)

位置:胜利水库坝体东侧坐标:经度117.103113,纬度36.077015、经度117.1034079,纬度36.07739845、经度117.1034252,纬度36.07789101占地面积:1096.74㎡现状:简易棚屋具体图片:

2.违法建筑(2)

位置:胜利水库西北侧坐标:经度117.0938067,纬度36.07619759、经度117.094184,纬度36.076114占地面积:334.19㎡现状:简易棚屋具体图片: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第五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设置。

第四十二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三、认领要求与期限

请上述违法建筑的建设者、所有人或管理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至2025年12月25日止),携带以下材料至泰安市岱岳区胜利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认领手续: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建筑权属或建设关系证明(如协议、缴费凭证等);逾期无人认领或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认定为无主违建,并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制拆除,所需费用依法追偿。

四、后果告知

1. 逾期未认领或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清除;

2. 强制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拒不支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已查明的违法行为人,将依法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联系方式

公告单位:泰安市岱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部门:泰安市岱岳区胜利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泰安市岱岳区胜利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卫东  

联系电话:0538-8153017

特此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来源:岱岳区人民政府网站)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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