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 段书强   2025-12-19 08:27:58原创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办法》。

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介绍,《办法》内容共分为6章、39条。《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作出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公安机关负责依法防范和处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飞行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保障、低空空域管理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识别码设置和无线电频率使用。

《办法》强化飞行安全监管,明确飞行活动的主体责任、资质申请、飞行报批、行为规范以及异常情况报告义务等,并规定了不明空情和违规飞行的处置程序及措施。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违规飞行、违法拍摄、扰乱秩序、投放违法宣传品等9项禁止行为。

《办法》规定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实现从生产、销售、租赁到实名登记、投保的全链条监管;对空域划设、警示标志设置、限飞措施、反制设备的配备设置作出细化规定。针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和租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核验登记、提供合法合规产品的义务,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堵塞监管盲区。

《办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徐磊强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的应当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为满足飞行活动安全管理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持有使用者情况进行信息采集。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低空经济发展重要一部分,《办法》提到“促进和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封立树介绍,今年6月,我省高规格成立省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下一步,将强化产业生态培育,统筹低空航空器产能布局和项目建设。重点推进青岛蔚蓝空间飞行器、烟台壹通大型无人机、威海高新区智能制造、济宁峰飞大型eVTOL总装、潍坊海鸥消防无人机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以济南、青岛为核心的优先发展区,做强日照、滨州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明年开工建设投资亿元以上装备制造项目40个以上。

低空空域和基础设施是安全规范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关键保障。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赵方德介绍,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深入推进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全面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方面,完成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管制空域划设,获批无人机适飞空域2.8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上空域面积的18.1%,建立军地民一体协同机制,推动空域资源有效释放。

飞行起降设施方面,新建无人机垂直起降场和试飞基地137个,总量达到524个。

管理服务保障设施方面,融合运用5G-A、北斗导航、卫星通信、ADS-B等技术,新建121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总量达到611处,实现重点空域基本覆盖。

智能网联系统方面,建设省级低空综合飞行服务站,已通过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评估测试,济南、青岛、日照等市级管理服务平台投入试运行。

下一步,将持续优化空域保障,促进低空高质量开放。2026年,将以济南市、青岛市为重点,建成20个多功能垂直起降设施,满足高安全、多机型、大密度飞行需求。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段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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