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警车为民,不容私用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宋总业 2025-12-18 21:08:37原创
最近,网上接连爆出警车私用事件。12月17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通报:该局警务人员着便装驾驶警务用车接送孩子,涉事人员已被停止执行职务。12月16日,河北承德围场县公安局通报,辅警时某因公出差,母亲与妻子搭车同行,且牵宠物狗被拍到,时某被解除劳动关系,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受到严肃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两次警车私用,都是群众发现并举报到网上,迅速引起了舆论热议,倒逼相关单位自查自纠。虽然调查结果让公众满意,还是暴露了警车使用的监管不力问题。杜绝警车私用,不能光靠群众监督,相比“被动应对”下的信任侵蚀,“自我监督”显然更符合廉洁奉公的要义。
群众为何对警车私用如此敏感?因为警车代表着执法部门的形象,是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情绪投射。如果连执法者都以权谋私,那法律将如何保证所有人公平?一次两次的警车私用,看上去是小题大做、不近人情,却是防微杜渐的必要之举。因为权力一旦在细微之处松动,特权便可能滋生于无形之间。
各地司法部门面对群众举报的回应,彰显了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值得点赞。点赞过后,就必须要深挖事件背后的深层问题:警车私用究竟是偶发个案,还是长期存在的普遍现象?相关制度是否形同虚设?两起事件暴露的监管问题,比个人违规更值得警惕。
河北承德的辅警开警车跨县120多公里,搭载家属购物近20分钟,单位全程未察觉;吴忠的涉事人员“经常”开警车接送孩子,直到被网友拍到才被查处。这些细节都说明,部分基层单位的警务用车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出车审批“走过场”,行驶轨迹无人跟踪,技术监管“跟不上”——当前的GPS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能有效约束警车私用,却没被真正落实。
从法律法规上看,《警车管理规定》要求驾驶警车时应按规定着制式警服,除了执行侦查、警卫、治安等特定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无论是从警车上走下牵着宠物狗的便装人员,还是用警车众目睽睽中接送孩子,都把执法机关的庄严感消耗殆尽。
对此,不能只靠“事后处罚”,更要靠“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一方面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包括细化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明确公私界限;一方面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将行驶轨迹与公务审批单自动比对,实现异常停留自动预警等。
对于警务人员而言,必须严格区分公与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必须将外在约束内化为行为自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在每一次警务服务中感受到公平与规范,让每一次鸣笛都能为民生而响,这才是警车该有的样子。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高书华)
责任编辑:徐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