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归来却被辞退,哺乳期妈妈维权成功,法院判赔八万余元

地方法治 |  2025-12-19 1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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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看似普通的解聘通知,背后是一位哺乳期单亲母亲的工作权利与一个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之间的法律较量。

李某从未想过,在建材公司勤恳工作多年后,自己休完产假返岗时收到的却是一纸解聘通知。公司以“岗位取消”为由将她辞退,并给出两个选择:接受调岗降薪或主动离职领取一个月补偿金。

作为一名处于哺乳期的单亲母亲,这两种方案都无法保障她与孩子的基本生活。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将公司诉至法院,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产假返岗遭遇解雇危机

这起纠纷始于李某产假结束准备返岗之时。李某所在建材公司告知其原业务员岗位已取消,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接受调岗并降低薪资待遇;二是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一名哺乳期单亲母亲而言,这两个方案均难以接受。李某在公司工作已近十年,即使在孕期也坚持工作至最后一刻。她依法休完产假后按时返岗,却面临失业风险。

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李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公司诉至法院。她质疑道:“我休了法律规定的产假,然后按时回来上班,有错吗?难道哺乳期女性就理应被辞退吗?”

法庭审理揭示隐形侵权本质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法官助理张思尝试进行庭前调解,但公司态度强硬,坚持最多只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而李某因工作年限长且处境特殊,难以接受该方案。

法庭经审理发现,该公司虽以“岗位取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是在明知李某处于哺乳期的情况下,通过“岗位消失+不合理调岗”的方式变相实施辞退。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岗位取消”确因客观经营需要,其后续提出的调岗方案也缺乏合理性,未能体现对哺乳期女职工应有的人文关怀与权益保障。

捍卫平等就业权利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判令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八万余元。

随着该案判决生效并履行完毕,李某和孩子的生活重归正轨。胜诉后,李某抱着孩子给法官送来锦旗,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谢谢你们保住了孩子的奶粉钱,不然我都不知道我们娘俩该怎么生活下去。”

此判决明确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合法边界。以隐蔽形式侵害“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须承担法律后果。

临沂中院民一庭不止步于个案裁判,从临沂企业用工现状出发,依托“沂法护航”送法进企业品牌,主动到企业举办讲座。法官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解读,助企业认识合法用工重要性。同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制作并发放《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提示手册》,提示企业“三期”妇女等特殊职工受法律特别保护。

这些举措不仅有效维护了“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助力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合法用工水平。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季善文 通讯员 张思 李春晓)

责任编辑:季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