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 宁阳县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推动宁阳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5-12-19 09:52:21

大众网记者 王培松 宁阳报道

12月18日,宁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邀请县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十四五”期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十四五”以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推动宁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全力服务生态宁阳建设。开展洸府河水环境生态治理行动,针对发现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整改落实,保护了水质安全和行洪安全。依法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生态修复。针对非法采矿破坏耕地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进基本农田生态修复346余亩。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黑臭水体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向有关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乡镇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食药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监督,着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守护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杜绝农贸市场垃圾污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城区内农贸市场进行实地调查。针对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销售者的票证问题进行监管,确保菜篮子安全。研发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模型,针对自备井违规用水问题,向有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取水用水行为,保证了居民饮用水安全。

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针对部分企业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追缴异地建设费2200余万元,避免了国有财产流失。在办理“督促整治固体废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向有关单位、乡镇制发检察建议,对固体危废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同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和乡镇启动生态环境赔偿磋商,追回赔偿款320余万元,真正实现“谁损害,谁赔偿”。该案例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深化拓展延伸,积极稳妥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扎实开展文物古迹古树保护专项活动,对全县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5大类37处文物进行集中走访调查。针对存在年久失修、保护不当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及属地管理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文物和文化遗产。加强英烈权益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活动,将211处散葬烈士墓全部迁入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管护,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该案被评为全国红色资源保护典型案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三名”建筑和文物保护专项行动,针对“三名”建筑和历史文物设施保护不利情况,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辖区内“三名”建筑和文物设施的保护力度,助力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闫军表示,县检察院将在“十五五”时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各方协同,认真履行公共利益守护者责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竭力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李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