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关于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烟台开发区公安    2025-12-19 16:00:42

关于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

公示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在辖区内启用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违法变换车道、违规停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使用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