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眠”合作社如何“唤醒”退出?禹城以“人民调解”疏通合作社注销堵点

大众新闻 贺莹莹   2025-12-21 11:19:14原创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带动农民致富的关键载体,在中国广袤的乡村大地蓬勃发展。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合作社因经营不善、长期停摆而沦为“空壳社”,其注销问题因涉及成员较多、继承权确认等复杂法律与程序障碍,成为困扰合作社成员的“老大难”。

禹城市张庄镇大段村段先生所在的勇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多年未经营,已属“空壳”状态。当他因个人申领失业保险急需注销合作社时,却发现合作社成员众多,其中部分已经去世,而继承人们因司法公证费用较高、手续繁琐而不愿配合,导致合作社的合法注销程序无法启动。“空壳社”如同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休眠体”,让段先生这样的社员权益悬置,进退两难。

“勇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情况并非孤例。成员去世后,因继承人分散、公证成本高或意愿低而无法完成司法公正,一直是横在合作社规范退出路上的最大‘拦路虎’之一。”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组组长李慧娟坦言。这一痛点,恰恰是国家近年来大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所要精准攻坚的典型场景——聚焦企业和群众眼中“一件事”的闭环办理,打通跨部门、跨层级的堵点,将复杂的“一堆事”整合为高效协同的“一件事”。

面对这一困境,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创新推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分类办理机制,其核心突破在于探索建立了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人民调解”确权路径。当合作社遇到成员死亡、继承人无法提供传统公证文书时,可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该股权的全部继承人进行调解,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作社持《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继承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合作社注销业务。对调解内容存在争议的,由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庭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法律文书。目前,禹城市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通过“人民调解”完成继承权的确认,待公示完毕即可申请注销。

体现“流程再造”与“系统集成”的思路。将原本分散在司法公证、家庭协商、行政审批等多个环节的碎片化事项,整合为“调解确认-行政注销”一体化办理的“一件事”。群众无需在多部门间奔波,内部打通了数据与流程壁垒。

彰显“以人为本”与“成本优化”的导向。通过以免费的人民调解替代有偿的司法公证,切实为群众节省了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

构建“柔性治理”与“源头化解”的模式。相较于冷硬的法律程序,人民调解更注重情理法的结合,以协商方式化解家庭内部可能存在的潜在矛盾,既解决了注销问题,也促进了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从源头上减少了潜在诉讼,实现了社会效益与行政效率的统一。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紧扣“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机制创新与深度协同,不仅畅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的渠道,更以精准的审批服务力量,为优化乡村营商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大众新闻通讯员 赵陈陈 陈艳华)

责任编辑:贺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