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民信息、电话营销骚扰?涉嫌犯罪!

地方法治 |  2025-12-20 15: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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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完没了的骚扰电话,背后往往隐藏着一条条非法获取、倒卖个人信息的灰色链条,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活安宁,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案情概述

2023年3月,被告人晏某某在一款境外软件上与“蚕豆”(未查明身份)加为好友。2023年8月,“蚕豆”联系晏某某,让其做打电话、送礼物的业务,并将相关话术发给晏某某。2023年8月,晏某某租赁某办公室作为活动场所,通过网络招聘员工6人,并使用林某等10余人的身份证办理了47个电话号码用于拨打电话。随后,晏某某陆续从上线“蚕豆”处获取含有姓名、电话、收件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名单共计一万余条,并将名单交由员工拨打电话,要求员工在电话中按照固定的“话术”谎称自己是某电商平台客服并可以免费派发礼物,对方同意就算打电话成功。随后将成功的电话录音发在特定的群内,以此算成功一单。晏某某以每个成功的电话7元左右的价格从上线处获取报酬,再以每个成功的电话3元左右的价格给员工结算报酬。自2023年9月初至同年9月18日,其员工使用47个电话号码拨打电话13000余个。晏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40700元。

2023年9月25日,晏某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晏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晏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上缴国库(已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晏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700元上缴国库(已缴纳)。三、扣押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李沧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