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食盐别被“玫瑰色”蒙了双眼

洋葱快评 |  2025-12-21 17: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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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粉红色的进口“玫瑰盐”在网络上迅速走红,成为不少消费者眼中的“高端食盐”。不少网购平台商家宣称其售卖的玫瑰盐“天然零添加”“高营养价值”等。但近日有测评机构发布的“玫瑰盐”测评显示,部分电商平台销售的“玫瑰盐”中检出了铅、砷、铬等多种重金属。

“宁可食无肉,不可食无盐。”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及《食用盐》(GB/T 5461-2016)的规定,食用盐的感官指标要求为:色白(白度≥45)、味咸、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这意味着进口“玫瑰盐”的感官指标不符合我国食用盐国家标准,其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也值得怀疑。

然而,这种不符合食盐国标的“玫瑰盐”,却在网购平台上“大行其道”。商家以“天然零添加”“高营养价值”等为卖点,误导消费者,售价高达普通食盐的6至66倍,明显是在疯狂“收割”国内消费者。部分消费者被“玫瑰颜色”与“健康养生”等标签所迷惑,向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交纳了“智商税”。

从报道来看,这类“玫瑰盐”往往以工业盐的名义进口,随后摇身一变作为食用盐公开销售。这主要利用了我国海关无法依据食用盐国家标准对其实施进口监管的漏洞,最终流向国内电商平台并被端上国人餐桌。此外,还有消费者直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玫瑰盐”,进一步暴露出对不符合食盐国标的“玫瑰盐”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

尽管进口环节的监管漏洞亟待堵塞,今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也正在推动相关部门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监管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前对进口“玫瑰盐”束手无策。有关部门应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网售“玫瑰盐”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玫瑰盐”显然属于禁止交易的商品,因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进口食品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既然“玫瑰盐”不符合食盐国标,商家岂能在网上销售?电商平台又怎能放任其流通?

首先,电商平台应全面下架“玫瑰盐”,尽可能堵住其在国内销售的渠道;其次,需警惕跨境电商平台成为“玫瑰盐”的变相走私通道;第三,应加强对消费者的食盐科普宣传,帮助公众认识到“玫瑰盐”与普通精制盐并无本质区别,甚至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风险,从而引导消费回归理性,从根本上削弱“玫瑰盐”的市场需求。

从监管角度看,此前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官方公众号发文提醒:“玫瑰盐”仅限工业用途,不符合食用盐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作为食用盐流通使用。此类提醒固然必要,但行政监管不能止步于警示,还应依法对电商平台销售的“玫瑰盐”严肃查处,并督促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盐安全。

虽然民间测评机构发布的检测结果具有一定警示作用,但其专业性和权威性明显不足。有关部门应委托权威食品检测机构,对“玫瑰盐”进行全面检测。其不符合感官标准已是事实,关键在于检测其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以及所谓“高营养价值”是否属实。权威的检测结果可为查处违规商家和平台提供有力依据。、


作者:冯海宁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责任编辑:朱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