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禁止全隐藏式车门把手?工信部征求意见公示!
车行天下 | 2025-12-21 22:25:11
12月19日,#明确禁止全隐藏式门把手#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公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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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于12月16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意见的公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显示,《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这项新规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也就是说,调整期限仍有一年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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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工信部就已公开征集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其中包括规定了汽车应急式车门内把手的安装要求、隐藏式车门内把手和应急式车门内把手的标志要求、电动式车门外把手的防夹要求与试验方法、车门外把手和车门内把手的强度要求与试验方法、电动式车门把手的动态试验要求与试验方法。9月24日,工信部发布《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
根据工信部最新发布,本次《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内容中显示,对车门把手的机械释放功能、位置与可见性、强度要求及试验验证都有新的规定。比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明确提出,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为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对于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装置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装置的车辆,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也应满足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除此之外,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单个车门配备多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时,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够开启车门;至少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安装位置符合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车门关闭状态下的可见区域的边缘)不大于300mm的位置、当锁体在车门上时,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纵向中心位置位于邻近车门的同排座椅R点前方、且垂向中心位置在R点上方0mm至680mm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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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之所以公开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并建议2027年1月1日实施这项新规,背后的原因其实也不难理解。近年来,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杠杆式”、“电控弹出式”等隐藏式车门把手因造型独特,加上与车身一体化可减少风阻系数等优点而被广泛应用,也深受用户青睐。不过,虽然隐藏式门把手在视觉上更美观更具科技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暴露的强度不足、控制逻辑存在安全隐患、识别与操作困难、断电失效、增加救援和逃生难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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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工信部出手调整《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本质上是倒逼行业回归“安全第一”的初心,从“炫技”走向“务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项新规或能够引导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产品设计,从而提升门把手的安全性能以及整体车辆的安全水平。
责任编辑:郑天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