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众新闻 2025-12-22 07:33:43

为全面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尺度,统一保险理赔、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裁判标准,提高纠纷多元化解实效,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经研究,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制定《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该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涉及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鉴定费、评估费等17个赔偿项目,以及交强险赔偿限额及对应的赔偿分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则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护理费分为住院护理和出院护理,其中,住院护理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山东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或者护理合同计算。
误工费的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参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即每天一百元。营养费,按照每天20元至50元标准乘以营养期计算。
(大众新闻)
责任编辑:周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