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以制度化保障拓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渠道
地方法治 | 2025-12-22 20:39:16 原创
张家宾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近日,枣庄市印发《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举措被视为枣庄市在推动行政决策透明化、民主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旨在通过制度设计将公众参与嵌入重大行政决策的全流程,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民意基础。
《办法》共二十八条,系统构建了从决策动议、草案形成到执行反馈的公众参与闭环。其突出特点在于不仅明确了参与的原则与范围,更细化了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参与方式与保障机制,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探索。
亮点一:全过程参与,决策更透明
《办法》将公众参与延伸至决策链条的始末——不仅在决策事项目录编制阶段向社会征求意见,更要求在决策执行和后评估环节持续倾听民意。这种“全过程融入”的设计,有助于打破公众参与往往局限于事后反馈的传统模式,使民意能够更早、更深入地影响决策走向。
亮点二:方式多样化,覆盖更广泛
除传统的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外,《办法》明确引入了民意调查、网络平台互动、第三方评估等现代化手段。特别是规定对重大民生决策“应当”进行民意调查,对涉及市场主体、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必须专项听取意见,体现了分类施策、精准吸纳民意的思路。要求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为复杂规划制作“简明版”草案等细节,更彰显了政策的人性化与务实性。
亮点三:强化反馈与约束,参与更实效
公众参与能否避免“走过场”,关键看意见是否被认真对待。《办法》建立了明确的反馈与程序约束机制:决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须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集中意见需重点说明;履行公众参与程序情况成为草案进入审查和讨论环节的“必经关口”。这些规定将公众参与从“软要求”转化为“硬约束”,有力提升了参与的实际效力。
亮点四:赋能技术应用,提质增效
《办法》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公众参与质效,并明确要求保障参与经费、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同时,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借助专家智库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渠道,这些保障措施为公众参与的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
媒体观察:从“象征性参与”到“实质性赋能”
该《办法》的出台,呼应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内在要求。其意义不仅在于条款的完善,更在于传递出清晰信号: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再仅仅是内部流程,而是必须向公众开放、受公众监督、由公众助力的公共过程。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施行,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推动形成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山东法制报记者 张家宾 通讯员 王林娜 王成)
责任编辑:王相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