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会|明法、聚力、兴民 绘就治理新图景
干部学习会 | 2025-12-29 11:48:48 原创

□侯启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健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夯实党执政的基层基础、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筑牢了法治根基。基层干部要以“明法”筑基、“聚力”增效、“兴民”为本,将其精神内核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实际行动,推动落地生根,共同绘就共建共治共享的和美乡村新画卷。
以“明法”为先导,夯实乡村治理法治根基。“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出台,既是适应乡村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制度创新,也是回应基层治理新需求的关键举措,为新时代村级组织运行立起了“铁规矩”,为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筑牢了“硬盾牌”。学深细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精准践行的前提,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等核心修订内容,通过个人自学、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多元形式,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新规定、新要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基层党员干部还要肩负起“宣传员”和“引路人”的职责,要用乡音土语解读专业术语,用鲜活案例阐释法治精神,把法律宣讲送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让枯燥条文走进群众心中,引导村民知法于心、懂法于脑、守法于行,使法治成为乡村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行为自觉,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以“聚力”为关键,激活乡村治理综合效能。乡村治理非“独角戏”,而是“协奏曲”。《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为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牢牢把握党建引领这个根本,充分发挥村党组织职能优势,统筹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协同运转,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员干部要主动亮身份、扛责任,在政策宣传、示范引领、服务群众、参与治理中走在前、作表率,以实际行动凝聚群众力量。要打破治理壁垒,搭建多层次、宽领域的议事协商平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村民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确保群众的意见建议被倾听、被尊重、被吸纳。同时要善于整合乡贤能人、返乡青年、社会组织等多元力量,通过搭建共建平台、创新激励机制,将分散的治理资源汇聚成强大合力,共同描绘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新蓝图。
以“兴民”为根本,凸显乡村治理惠民实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乡村治理成效如何,最终要用“民生之秤”来衡量。这把“秤”称量着发展成果的公平可及,也检验着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成效。基层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主动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户家中,倾听群众呼声、摸清实际需求,将法律赋予的权利切实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能力。要聚焦人居环境整治、养老医疗服务、集体经济发展等群众关切的关键领域,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让村民看得见变化、摸得着实惠。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确保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群众在乡村发展中共享成果,使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单位: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小代疃村党支部)

策划:吴永功
统筹:李扬

责任编辑:李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