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推行渔业船舶检验、船员培训等事项“一窗通办”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于洋 2025-12-22 16:38:51原创
12月22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海上综合安全治理提供了法治遵循,其中对渔业主管部门在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监管、休闲渔业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作出了细化规定。
会上,有记者提问渔业主管部门,将如何立足自身职责定位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成员、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宏亮介绍,贯彻落实《条例》是渔业部门提升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将立足职责、精准发力,从四方面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健全制度配套体系,夯实条例落地基础。对照条例要求,梳理渔业领域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加快完善渔港分类分级管理、休闲渔业海钓渔船安全监管等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和操作流程。同时,将条例核心条款转化为渔业船舶检验、船员培训、渔港巡查等具体工作规范,形成条例统领、配套制度与工作规范相辅相成的完整落实体系,确保各项要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强化全链条监管执法,严守安全底线。聚焦渔业船舶准入、航行作业、渔港停泊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渔业船舶检验登记、船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严查涉渔“三无”船舶、超航区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智慧监管+网格化巡查”模式,依托北斗定位、渔港视频监控实现动态监测,对违规行为快速预警、精准处置。建立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治理,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
优化服务保障举措,提升执行实效。开展分层分类宣贯培训,通过渔港宣讲、线上解读、实操演练等方式,让渔民和从业者精准掌握条例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行渔业船舶检验、船员培训等事项“一窗通办”。鼓励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持续推进渔民减船转产。积极做好条例实施过程中涉渔问题反馈,及时收集、解决条例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完善监管措施,推动渔业安全治理提质增效。
深化跨部门协同治理,凝聚工作合力。主动对接海事、海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协同机制,定期开展商渔船交汇水域联合巡航,联合整治非法碍航养殖、渔船违规穿越航道等问题。依托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制,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合力破解监管难题,助力提升海上安全整体管控效能。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于洋
责任编辑:武春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