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 奥运会冠军重奖50万元!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尹珂   2025-12-22 20:25:11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淄博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工作,激励淄博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竞赛中继续发扬不畏艰难、奋勇争先的拼搏精神,推动体育强市建设,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出台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奥运会冠军最高可获50万。

重大体育竞赛范围:奥运会(夏季、冬季)、残奥会(夏季、冬季),亚运会(夏季、冬季)、亚残会(夏季、冬季),全国运动会(夏季、冬季)、全国残运会(夏季、冬季)、青奥会(夏季、冬季)、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和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残运会、山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在淄博市注册的或由淄博市在国家、省注册的淄博籍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竞赛获取相应成绩的,均可获得奖励。

具体运动员奖励标准:奥运会(夏季、冬季)、残奥会(夏季、冬季)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0万元、36万元、18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亚运会(夏季、冬季)、亚残会(夏季、冬季)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全国运动会(夏季、冬季)、全国残运会(夏季、冬季)、青奥会(夏季、冬季)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万元、0.4万元、0.2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残运会获得单项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万元、0.4万元、0.2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按照每分100元,分别给予9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人民币奖励。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残运会获得小团体(两人及两人以上,下同)项目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5万元、0.6万元、0.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按照每分150元,分别给予1350元、1200元、1050元、900元、750元人民币奖励。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残运会获得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手球等集体项目第一名的,按照单项金牌奖励标准的6倍乘以实际金牌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名次按照单项奖励标准的3倍乘以实际金(奖)牌数或分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奥运会(夏季、冬季)、残奥会(夏季、冬季)、亚运会(夏季、冬季)、亚残会(夏季、冬季)、全国运动会(夏季、冬季)、全国残运会(夏季、冬季)、青奥会(夏季、冬季)、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获得前三名成绩的,市级输送教练员奖励标准等同于运动员。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残运会教练员奖励:单项及小团体项目教练员奖励标准等同于运动员。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手球等集体项目第一名按照单项金牌奖励标准的4倍乘以实际金牌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名次按照单项奖励标准的2倍乘以实际金(奖)牌数或分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山东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得各项目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教练团队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人民币。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尹珂 )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