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实施后,非机动车停放将依法加强管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于洋   2025-12-22 17:41:51原创

12月22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条明确将“道路以外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责赋予了城市管理部门。

近年来,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市民关注度很高。《条例》实施后,城管部门将如何履行这一职责,具体有哪些管理措施?针对该问题,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淳于启明作答。

他表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是改善市容环境、保障通行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市民的普遍期盼。《条例》的出台,为依法加强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科学规划停车点位。依据《条例》第二十二条,城管部门将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对医院、学校、商业中心、交通枢纽、景区周边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进行系统摸排。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便民有序”的原则,尽快增补、优化非机动车停放区,并单独划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停放区,做到标识清晰、容量匹配。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明确了互联网租赁企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城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权。将从停放秩序管控的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建立线下车辆调度整理队伍,并将车辆投放总量、运维响应速度、停放秩序达标率等纳入日常考核。二是加强技术赋能。督促企业全面升级电子围栏技术,提高入栏结算的精准度,从源头引导用户规范停放。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巡查中发现或市民投诉的车辆堆积、占道停放等问题,经核实属企业未及时整理的,将严格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先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每辆一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以此倒逼企业落实管理责任。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告知市民非机动车应在停放区整齐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联合社区、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逐步培养市民规范停车的习惯。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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