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精神·大家谈|为革命精神立法的价值何在

学有道 |  2025-12-23 06:00:00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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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革命精神立法的价值何在

□ 黄晋鸿

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化繁荣兴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7月1日,《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传承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省级法规。立法弘扬革命精神,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红色法治实践,符合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积极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基本要求,实现了对历史记忆的法律守护,彰显了法治维护中华民族宝贵精神财富的重要价值。

法理逻辑:地方立法权的创造性运用

我国已有多地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革命精神的传承弘扬纳入法治轨道,这一行动背后有着坚实的法理支撑。

立法弘扬革命精神具有充分的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4条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等。革命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其入法入规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实施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立法弘扬革命精神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而精神作为历史活动的产物,会随着社会形态的演进转化为规范社会秩序的制度力量。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形成的革命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精神领域的生动实践。当革命精神成为全民族的共同价值共识时,通过立法将其固化为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定职责,本质上是将历史精神转化为法治秩序,符合马克思主义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基本原理。

立法弘扬革命精神充分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革命精神蕴含的理想信念、为民宗旨、艰苦奋斗等价值理念,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保障精神传承的稳定性、以精神的引领性提升法律实施的自觉性,实现道德要求与法律约束的有机统一,是传统“德法共治”文化以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统一在新时代的创新实践。

立法弘扬革命精神是地方立法权的创造性运用。近年来,各地根据本地红色资源和革命精神传承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保护革命旧址和革命文物,传承弘扬红色资源和革命文化,体现了地方立法对革命精神的创新性保护。

法治功能:防范“历史虚无主义”

将革命精神的传承弘扬纳入法治轨道并非仅具象征意义,而是承载着具体现实的法治功能。

突出价值引领功能,构筑防范“历史虚无主义”的法律防线。立法弘扬革命精神,本质上是通过法的权威性和确定性,固化集体记忆,防范历史虚无主义。从地方立法实践看,这种功能主要通过两种路径实现:一是正面确权,如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杭州笕桥抗战纪念馆等反法西斯战争纪念场馆纳入红色资源名录,以立法形式确认其历史地位;二是负面禁止,如明确规定禁止从事侵害红色文化资源环境的活动,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先烈和英雄烈士事迹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等。这些条款通过确权与禁止的双重机制,一方面以法弘德,将革命精神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另一方面将革命精神的集体记忆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和可感知、可参与、可守护的法治实践,有效遏制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保障历史真相的世代传承。

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实权利保障功能。立法弘扬革命精神,要求普遍建立政府主导机制,明确政府在保护传承红色资源和革命精神方面的法定职责。革命精神的传承依托于物质载体与非物质载体。地方立法通过明确保护范围、设立专项资金、建立责任机制,为红色资源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

完善守护正义功能,夯实法治的伦理根基。“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革命精神中蕴含的抗争正义、程序正义、结果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正义”价值的重要渊源。各地制定保护和传承革命精神的地方立法和政策文件,使“正义”从抽象价值转化为具体明确的制度规范。例如对反映反法西斯战争的红色文化资源,优先保护、重点利用,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纪念活动等。这些条款的本质,是将革命精神所代表的正义遗产转化为法律上的价值秩序,使法治成为守护人类共同正义记忆的制度保障。

时代价值:全社会守护历史记忆

新征程上,立法弘扬革命精神展现出鲜明的时代价值。

法治现代化的创新实践。立法弘扬革命精神是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的典型代表,为新时代法治现代化提供新思路。例如,山东、福建、河南、广东等省出台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宣传弘扬革命精神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结合,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又实现文化传承与社会治理的统一;上海市通过区域立法协作,将红船精神的传承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衔接,体现了法治服务国家战略的前瞻性;陕西省支持文艺工作者创作反法西斯主题作品,优秀作品可获得政府文化资助,推动形成“全社会守护历史记忆”的良好氛围。

为文化安全提供法治保障。通过地方立法将革命精神转化为文化自信的法治根基,筑牢意识形态防线,有助于保障和维护文化安全。例如,将反法西斯战争历史教育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规定学校需利用红色资源培育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情怀。

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红色引擎。革命精神蕴含的群众路线、艰苦奋斗等理念,为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指引。抗战时期形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传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的法治创新和治理智慧。各地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红色法治社区建设,将革命精神蕴含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等融入社区治理;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保护革命文物,将红色资源转化为基层自治的文化资源;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设立“抗战文物保护基金”,对捐赠抗战文物的主体给予税收减免。

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底色。80年前,《联合国宪章》以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为基石,确立了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等基本原则。地方立法中保护抗战遗址的条款、将抗战精神纳入国民教育的规定、对红色资源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等,不仅具有传承红色基因的国内意义,更具有守护人类共同记忆的国际意义。

立法弘扬革命精神通过法治方式塑造社会价值共识,将革命精神转化为法治建设的精神动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也向世界表明,中国将以法治方式守护正义,铭记历史、珍爱和平,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与世界各国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为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凯铭 张浩 刘祯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