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12-23 08:55:44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被乌海市乌达区应急管理局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为:2025年11月5日,我局收到举报信息,称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存在提前下发考试答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是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的承包商,在日常培训工作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可能导致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容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型院”)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第一机械工业部重型机械研究所,是面向我国冶金、重型机械等行业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设计与工程总承包的高新技术企业,现隶属于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6566
责任编辑:刘阿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