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伤亡也要“倒查”!山东出台火灾调查新规
大众新闻 杨成 2025-12-23 20:11:00原创
工厂车间、临街商铺发生火灾,往往牵动着周边居民的心。除了关心有没有人受伤,公众也关注火灾到底造成了多大损失,是不是真的查清楚了。为了规范这一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安上“紧箍咒”。
哪些火灾适用《办法》规定的调查处理方式?新规明确,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值得关注的是,以往在一些火灾通报中,火势大小被描述得模棱两可。针对这一痛点,新规在提升信息透明度、准确度上持续加力。过火面积即火灾高温作用所涉及的范围,《办法》第四条要求有关部门在上报事故信息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过火面积”,并要随着火情变化及时补报,且不得回避弱化,更不得刻意隐瞒过火面积。
新规继续填补“无人员伤亡火灾”的监管盲区。没有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未超过100万元的,虽暂不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但只要可能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者特别复杂,或者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情况,政府都要介入调查,绝不让隐患“蒙混过关”。
在具体的调查分工上,新规也理清了省、市、县三级的责任清单。一般事故由县(市、区)级查,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级查,重大事故由省级查,层级分明。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当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为了防止整改措施沦为“纸上谈兵”,《办法》引入“回头看”机制。要求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的半年内,政府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真正倒逼相关责任方消除隐患,守住群众身边的安全。
(大众新闻记者 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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