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被罚13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12-23 14:22:12
近日,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叙永县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以135万元罚款。该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直至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叙综执罚决字〔2025〕69号)显示,叙永县纳米银科研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叙永县叙永镇鱼凫村二、三社,建设单位为叙永县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凯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2018年11月20日,叙永县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凯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约价达13500万元。然而,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中旬完工,并于同年9月26日通过了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于2021年初投入使用。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叙永县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决定对该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人民币135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圆整)。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
公开资料显示,叙永县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3-21,法定代表人为屈波,注册资本为47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524592752635F,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叙永县环城大道乡企大楼七楼,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为叙永县城乡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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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