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护】“亮剑”护家园!东明警方快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大众新闻    2025-12-23 16:35:53

每年冬季都是非法狩猎犯罪的高发期,不法分子专挑深夜作案,偷猎后即刻逃之夭夭。近日,东明县公安局小井派出所联合县局森警大队、刑警北部战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嫌疑人2名,扣押狩猎工具一宗,狠狠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2025年12月18日晚22时许,小井派出所值班民警巡逻至小井镇一树林附近,发现树林内隐隐有灯光闪烁。冬天的深夜寒意袭人,甚少有人出行,民警分析极有可能是非法偷猎者在行动,当即就地布控蹲守。当晚23时许,寒夜蹲守的民警将非法狩猎的嫌疑人张某、王某抓获,并现场查获非法狩猎的斑鸠102只、狩猎工具一宗。

经讯问,张某、王某对其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已被东明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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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进行规定和处罚:

1.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具体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反狩猎法规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同样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处罚措施依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杨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