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宣法|菏泽市公布3起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违法典型案例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12-23 18:01:04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效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现公布3起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宣法、以案为鉴,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提升安全培训服务质量。


案例一:XX(山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案

2025年1月8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菏泽市应急局到XX(山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1.2024年7月1日以来,培训监控视频不满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所规定的线下培训全过程监控并录像存储要求;2.培训场所设置的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有关要求,违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第4.2.2条规定。

该公司上述行为均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要求,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XXXX(山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5年7月18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菏泽市应急局到XXXX(山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1.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董某某未经相应培训参加高压电工复审考试;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杨某某、马某某、彭某某、杨某等四人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办理申请表》非本人签字,存在代签情况,部分班级实际授课老师与培训教学档案记录不符。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要求,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XXXX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案

2025年9月23日,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对XXXX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电工作业培训教师谢某、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教师刘某实践经验不足5年,不满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第4.3.1条规定;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底,初培班级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初培班级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初培班级低压电工作业,以上三个工种培训班级的培训档案中,存在同一教师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班级进行教学的情况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要求,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周千清

责任编辑:周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