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丨巧解云端“薪”事,纾解主播“酬”困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文璇   2025-12-23 18:42:27原创

“没签合同就拿不到工资,房租都快交不起了!”2025年初,网络主播韩某因某文化传媒公司拖欠工资陷入生活困境,又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及时介入,不仅为韩某追回了报酬,更给出了新业态纠纷化解的典型路径。

网络主播遭欠薪,调解委及时介入

2024年9月,韩某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网络主播。

韩某在该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可该公司始终未发放工资。他只得到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2024年10月至12月工资47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700元及辞退补偿3000元。

韩某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能提供有关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材料,并且涉案金额不大,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当场立案。韩某情绪激动,称自己因公司未发放工资,无法缴纳房租,接下来基本生活将难以保证。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推送至调委会,依托“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工作机制解决问题,韩某最终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耐心疏导稳情绪,理清事实促公正

调委会受理韩某的调解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冯凯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基本信息,针对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及时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对劳动者进行安抚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与此同时,调解员全面梳理当事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日志及薪资协商记录等关键材料,及时向传媒公司深入了解核实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及成因。

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调解员表示,韩某作为网络主播没有达到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直播时长,违约在先,同时近年来网络直播和网络带货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况,目前无力继续经营。

调解员结合之前的调解经验,认为双方之间之所以剑拔弩张,主要原因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清晰的认识,同时缺乏有效沟通。在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后,调解员依法依规开展情绪疏导,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为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奠定基础。

释法明理消分歧,部门联动强效能

调解员深度介入案件后,发现此案最大的难点是确认韩某与传媒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认为韩某与传媒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从管理方式上看,传媒公司对韩某的管理内容和程度主要由双方自主协商约定,不构成劳动管理。韩某主要是以自己注册的账号在直播平台上对外宣传,传媒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并不直接约束韩某。韩某的工作时间较为随意灵活,直播地点也主要由韩某自主选择,没有固定的日常考勤。

从劳动成果分配方式看,韩某的直播收入主要与其直播内容、拥有的粉丝数量相关联,传媒公司向韩某支付的也并非劳动报酬,而是按照与直播平台及韩某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虽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调解员发现,传媒公司也未按照合作协议支付报酬,且在直播报酬结算过程上存在瑕疵。

为进一步打消双方的疑虑,调解员及时联系到寿光市法律援助中心驻仲裁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从维权指导、准确适用法律、耐心释法明理等多个维度着手,对双方的法律关系进行深度剖析。

鉴于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韩某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及辞退补偿无法得到支持。调解员由此劝说韩某,以法律为依据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尽管韩某在个别时间段未能完成约定的直播时长,但这并非全部是个人原因所致。调解员通过对用人单位负责人抗拒情绪的疏导,逐步减少双方在沟通中的障碍,力争让用人单位接受调解。

在多轮“背靠背”式的调解后,韩某表示若用人单位能够尽快支付工资,可以降低工资数额,接受和解。

2025年2月26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传媒公司一次性支付韩某工资4500元,这起新就业形态下网络主播的工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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