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丨涉外贸易起纠纷僵持数月,“三所联调”数小时高效破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文璇 2025-12-23 18:42:36原创

从非洲塞拉利昂到山东济南,一辆卡车的跨国交易牵出了延续数月的纠纷。定金已付、货物迟滞、“货不对板”,语言不通及商事交易规则差异让协商陷入僵局。
面对难题,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姚家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启动“三所联调”机制,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媒,仅凭数小时沟通就让这场跨国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多方互利共赢。
涉外贸易起纠纷
协商未果采购商报警寻帮助
2025年3月,塞拉利昂采购商因业务需求,向山东某外贸公司订购两辆卡车,并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双方就货物规格、交付时间及运送方式达成初步共识:双方约定车辆为全新车(brand new),卡车型号是前四后六,国际贸易术语CIF,由外贸公司承担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指定目的港的相关费用,发货时间为付款后第二天,风险自到达目的港后转移,后该外贸公司按照约定通过海陆运输将其中一辆卡车发往塞拉利昂。
然而在后续履约过程中,因采购商要求发货时间为付款后第2天,但外贸实际发货时间为15天后,到达港口后又因港口国际物流运送货物到塞拉利昂的船只定期发货时间问题,卡车在港口滞留45天,导致交付周期延迟,产生了额外的仓储费用;采购商收到卡车后,经仔细核对,发现所买车辆电瓶亏电,缺少GPS配件,需要对车辆维修后才能正常使用,并且认为与现场考察车辆不一致,遂向外贸公司提出退还已付费用的诉求。
此后数月,买卖双方就货物配置“货不对板”、车辆维修费用承担及延迟发货等问题多次进行私下协商。然而,因语言沟通存在障碍,加之对国际贸易规则理解存在差异,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商陷入僵局后,塞拉利昂采购商遂向姚家派出所报警求助。
双语沟通搭“桥梁”
锚定争点三所联调促和解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响应,依法受理并开展先期处置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经初步判断,该纠纷属于非警务类民间纠纷,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据此,派出所依据相关工作规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给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委会受理后,鉴于纠纷涉及涉外因素且专业性较强,立即启动了“三所联调”机制进行处置。

调解员周扬扬、李国慧首先向双方详细说明了“三所联调”机制的专业性、公正性和便捷性等优势,获得了双方的初步认可与信任。随后,利用双语同步沟通的便利,分别倾听了外贸公司与塞拉利昂采购商的核心诉求:外贸公司坚持认为卡车配置符合合同约定,延迟交付主要源于物流不可抗力;采购商则指出车辆存在减配(如未安装GPS配件),且延迟交付造成了额外损失,故要求退还部分定金并索赔。
通过逐项核对合同条款、查验货物单据、厘清物流环节,调解员将争议焦点归纳为:车辆维修及特定配件费用的承担、剩余货款的支付方式以及因延迟交付可能产生的退补差价金额,为后续针对性调解明确了方向。
在调解过程中,派出所民警主要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稳定当事人情绪,并依托接处警初期掌握的情况,为调解提供事实背景支持,防止矛盾在调解中激化。
司法所工作人员则发挥“润滑剂”作用,一方面向外贸公司阐明维护商业信誉、妥善处理纠纷对长远发展的重要性,以及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向采购商说明车辆现存问题可修复,退货重购将面临高昂成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务实共赢的解决方案。
驻所律师调解员则从法律专业角度,援引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履约的规定,分析了在CIF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的节点、车辆配置差异的法律定性、物流延迟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等关键法律问题,并依据公平原则,参考市场行情提出了维修成本分摊、差价补偿等折中方案,使调解建议既于法有据,又平衡双方实际利益。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沟通与方案调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根据实际发货的卡车配置,变更合同中的卡车售价,外贸公司承担相关费用退还采购商人民币31000元,并将第一辆卡车的GPS配件邮寄至采购商指定收货地点;关于发货延迟问题主因是发货港口须按固定时间发货,互不追究对方责任;退还第二辆卡车的预付费用人民币60000元。双方当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承诺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一场可能引发涉外商事争议的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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