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身份证”,可以这样修复

大众新闻 刘一颖   2025-12-25 11:21:18原创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这一举措再次将公众目光聚焦信用之用。

信用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失信严重影响个人、企业的生活生产。值得注意的是,失信群体中,有一部分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为帮助他们回归市场、经济再生,山东法院近年来持续强化信用修复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今年1-11月,全省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9.47万人次,同比下降17.6%,信用修复20.01万人次,同比上升5.47%,山东信用修复人数已连续两年超过新纳失信人数,呈现“减存遏增”的良好态势。

珍贵而脆弱的信用,如何修复?山东法院进行了哪些有益探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府院联动助力企业新生

一家木材加工企业,此前受外部环境影响,订单锐减,多条生产线停工,复工复产后,资金链仍十分脆弱。因无力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企业被银行起诉,并上了失信名单。

“执行人员多次去生产车间、仓库、客户部等关键场所、部门,了解到企业想还钱,但没法一次性还清,生产经营状况正持续好转。为了让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我们启动了信用修复+府院联动机制。”郓城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正建说,他们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同意解除该企业失信惩戒措施;同时,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该企业利用库存产品从当地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款项,并用融资款项偿还部分债务。

很快,双方就剩余债务达成和解协议,该企业如期偿还全部欠款,银行向郓城法院申请结案。

一家优质企业因一时经管不善陷入困境,无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此背上失信的标签,陷入“恶性循环”,这绝不是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初衷。

“如果能创新司法执行方式方法,实现企业发展‘进’、债权人‘得’、法治化营商环境‘优’,这才是真正的多赢。”省高院执行一庭庭长王磊介绍,山东法院改变以往“应纳尽纳”的思路,转为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根据被执行人所负债务性质、生产经营状况、配合执行的态度、行为表现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而非直接纳入失信名单。同时,法院建立主动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存在失能情形条件的,法院主动屏蔽失信信息,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扫清在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的障碍。

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法律规定要对企业的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不能乘坐飞机、高铁。针对被执行企业确实有外出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需要,执行人员帮助其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临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出行措施。

王磊说,山东法院大力落实限制高消费单次解禁制度,今年以来,已为295家被执行企业办理“单次解禁”,促进其提升盈利能力和履行债务义务。

给失信惩戒设置宽限期

被执行人王某因经营公司不善,对外欠下数百万元债务;家中老人患重病急需手术。“如果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整个家庭将陷入绝境,彻底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即墨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建钢说,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王某正在外地打零工;又查询关联案件,发现他虽还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但在逐步还款。

考虑到王某具有较强的履行意愿及特殊家庭情况,即墨法院决定调整执行策略。经过多次调解,申请执行人某建材公司同意为王某设置失信惩戒宽限期,暂不要求法院将王某进行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双方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同时,执行人员告知王某,若宽限期满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并追究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今年5月,经执行人员回访,王某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提前将货款付清。

不急于“上名单”,完善宽限期制度,让被执行人有机会“知错能改”。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但仍有履行意愿的企业,经其书面申请并作出履行承诺后,山东法院给予1至3个月的失信宽限期。宽限期满,如果企业积极履行义务,或者达成和解,取得申请人谅解,便不再纳入失信名单。日照中院创新建立“承诺—暂缓—履行—修复”完整闭环,今年已有超600家企业获得喘息机会,近八成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有效稳住了就业、保住了企业。

严把失信名单“入口关”

“设置失信惩戒宽限期的前提是,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王磊说,自去年以来,最高院指导全国法院强化分类管理,对“有钱不还”等恶意逃债者严厉惩戒;对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履行义务或收入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等 “失能” 群体一般不予以纳失。同时,山东法院加强实地调查,避免因信息不全误判,减少非必要失信认定。

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旨在增加失信成本,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王磊说,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收紧失信名单纳入标准,将惩戒锋芒聚焦到少数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上,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为“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纾困,开辟信用修复通道,既维护了司法权威的刚性底色,又释放了制度执行的人文关怀,彰显出我国司法刚柔并济的温度与智慧。

记者还了解到,山东高院连续两年组织开展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对全省范围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针对能够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在办案件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删除或屏蔽其失信信息,为其卸下“失信包袱”。

山东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赵彩燕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健全的信用机制能够减少社会主体对行政监管的过度依赖,更多地依靠制度、规则和契约来确定合作对象,完成交易,从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基于信用的监管和治理,能够通过信用激励与约束引导市场行为,增强正外部性、减少负外部性。“建设健康的社会信用体系,法院应立足审判执行核心职能,从惩戒失信行为、完善信用修复、数据共享协作等多个维度开展工作,同时联动多方力量并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筑牢社会信用的司法根基。”

(大众新闻记者 刘一颖)

责任编辑:张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