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被曝偷拍,“防盗并未给侵权提供正当性依据”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3 21:59:09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优衣库部分门店以防盗为由,对消费者进行“偷拍”。
实际上,早就有消费者发现端倪。在社交媒体上,多位消费者反映,在优衣库因“被当小偷”引发不适,相关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如果是超出一般安全管理的需要,对特定顾客实施‘跟踪式’拍摄,或未经同意收集顾客肖像、行踪等个人信息,则可能会侵犯消费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等人格权益。”
北京中群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鸿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当将拍摄行为区分为“合法监控”与“过度拍摄”。如果门店仅为安全管理需要在公共区域(如卖场、收银台等)安装常规监控,且提前告知(如张贴提示等),属合法安全管理措施,即便监控画面拍摄到顾客,也不会构成对相关权益的侵犯。
“防盗并未给侵权提供正当性依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也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据了解,这不是基层员工的个别行为,而是由部分区域管理层下达指令。
对此,赵鸿江进一步解释道,首先,管理人员从事该等行为为公司意志的体现,为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由公司(门店)对外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该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或门店在承担相关赔偿后,可依据内部规定或法律向该管理人员追偿。
其次,对于该等明显不当以及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因偷拍行为本身可能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员工并不负有执行“违法指令”的义务;如执行,可能因“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这些“偷拍”的照片还会被内部群传播。相关照片在内部被称为“发信”,用于提示各门店防范所谓“11号人员”。
北京中群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诗昊直言,在群聊内传播拍摄内容或监控画面将会构成侵权,一方面会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另一方面还会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甚至如果在群内传播的内容带有“贴标签”式的不当定义或言论,还有可能产生对于被拍摄者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益的损害。
优衣库一直以来凭借“高性价比”的定位,成为中国消费者广为认可的品牌。而大中华区也是优衣库在日本以外的最大单一市场。2025财年,大中华区收入占集团总营收约19%,不过,其中中国内地市场收入下降约4%、利润下降11%。
中国市场的战略地位不言而喻,优衣库“偷拍”事件一出不免招来消费者反感。诚然,防盗是全球零售业的共同话题,但仍需严格划分企业的管理边界,以及消费者隐私保护不应让步于任何理由的底线。
实际上,监控在门店中已相当普及,但对监控画面的查询和使用却鲜少受到关注。
赵鸿江也指出,对店方而言,可以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如加装电子防盗标签等来落实防盗措施;配备专业安保人员,加强员工对“合法安防”的认知;并在管理层面建立“失窃后报警”机制,并建立合法管理的意识,如发现偷窃立即报公安机关,而非自行对顾客进行“定性”,更不得自行“搜查”。
监控画面的查询和使用也应当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包括:(1)提前告知:在监控区域张贴明显提示(如“本区域监控录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2)范围限制:仅覆盖公共区域,严禁拍摄试衣间、卫生间等私密区域;(3)用途限制:监控仅用于防盗、安全管理,不得用于分析顾客消费习惯、筛选“可疑人员”;(4)数据管理:监控录像仅授权专人查看,不随意传播、拷贝,存储期限合理(如按规定留存30天,无异常即删除),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也向优衣库方面询问其表态,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责任编辑:张誉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