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莫再驾,再驾必严惩!

地方法治 |  2025-12-24 1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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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一旦被暂扣、注销或吊销

在未重新获得驾驶证前

是不能开车上路的

“失驾”人员驾车上路

容易肇事肇祸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近日,昌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昌乐县省道224K46大沂路路段开展工作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现场询问并核查后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某,在2010年7月30日因酒后驾驶,驾驶证被暂扣,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解除暂扣,驾驶证被注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陈某某处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昌乐公安) 

责任编辑:宋时刚